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5月14日起,上述机构开始代理销售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40030(A类);040031(B类))。投资者可到上述代销机构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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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