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5-09 08:10:36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重要提示

  1、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2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539号)和2012年5月7日《关于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 285号)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固定组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集中申购期结束之后第1个工作日(含)起至下一季度末(即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倒数第3个工作日(含)的运作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运作期。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运作期的最后1日为该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2年5月14日起至2012年5月21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将进入第一个运作期(2012年第1期),该运作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至2012年6月27日。本基金2012年运作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中“十、本基金2012年运作期安排”部分的内容及相关公告。

  7、本基金首个运作期的实际运作期限短于两个月。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左右。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上海业务总部、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请详见本公告中“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9、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0、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华安电子交易平台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11、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低于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在运作期内因转托管或非交易过户等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升降级由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在运作期结束后集中处理,运作期内将不进行自动升降级调整。

  12、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刊登在2012年5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垂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点击查看全文: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