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华安国际配置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合同成立日为2006年11月2日,第一个投资保本周期5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第一个投资保本周期到期日终止该基金的合同。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约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地监管部门,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共同组成清算小组,对本基金到期资产进行清算,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详情请查阅:华安国际配置基金清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