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常识
2010-10-14 08:00:00 来源: 字号:

  一、什么是洗钱

  《中华人民共和同反洗钱法》中规定的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等犯罪活动的非法所得和收益的非法性质和来源,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这一词汇为外来词汇,由英文"money laundering"意译而来。洗钱活动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当时,美国芝加哥黑手党的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在每天计算洗衣收入时,将非法所得的赃款计入其中,再向税务官申报纳税,扣去其应缴税款后,剩下的非法所得就在形式上变成了合法收入,"洗钱"活动也因此而得名。

  洗钱犯罪的形式越来越多样,现代化的高效的金融体系逐渐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通道。因此,在金融体系进行反洗钱建设是国家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也是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的义务。

  二、什么是反洗钱

  根据我国反洗钱法的定义,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我国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次修订,第一次将反洗钱纳入刑事犯罪的范畴,明确了洗钱犯罪的四种上游犯罪,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纳入到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畴。

  2005年2月我国成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Anti-Money Laundering)的观察员,承诺接受FATF的反洗钱《四十条建议》和《反恐怖融资特别建议》(即40+9条)的原则,并以此标准加强和改进反洗钱工作,同时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我国于2006年10月3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该法成为我国当前的反洗钱基本法,是反洗钱工作的主要依据。2007年6月28日,我国成为FATF组织的正式成员。

  三、反洗钱法律法规

  国际: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联合国《与犯罪收益有关的洗钱、没收和国际合作示范法》
  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四十条建议》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恐融资九条特别建议》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声明》

  国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基金公司的反洗钱义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完整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2、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know your client)体系;
  3、制定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4、进行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也应当履行反洗钱法所规定的反洗钱义务。

  从国际反洗钱实践来看,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在《关于修订理事会<关于防止利用金融系统洗钱的指令>的指令》(Council Directive on Prevention of the Use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for the Purpose of Money Laundering)中也明确将共同基金纳入承担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范围之内。

  五、基金投资者与反洗钱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在与基金投资者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是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因此,投资者在开立相关的基金账户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并配合相关机构所进行的身份文件的核对、查实工作。

  洗钱犯罪实际上是一种对上游犯罪的协助,并且会对新的犯罪提供资助,因此,其在很大程度上滋长了犯罪活动,对国家、社会和个人都是一种巨大的危害。同时,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金融机构的声誉,也影响到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大量由犯罪所得的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频繁进行以掩盖资金来源和性质为目的的非理性交易,在很大程度上使市场信息失真,扭曲了市场信号,使一般投资者的正常的可预期收益落空。

  因此,配合基金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关系到基金投资者切身利益的,同时也是守法投资者的责任。

  六、反洗钱与基金投资者隐私保护

  在反洗钱过程中,金融机构向反洗钱监管机构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为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因此,投资者完全不必担心由于基金管理公司因履行反洗钱义务而导致投资者隐私信息被泄漏。

 

相关法律法规

(国内部分):

刑法关于反洗钱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国际部分):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40条建议》(2003) The Forty Recommendations(2003)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恐怖融资特别建议》 Special Recommendations on Terrorist Financing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声明》(1998)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修订理事会关于防止利用金融系统洗钱的指令的指令》(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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