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上证龙头ETF联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0-11-19 21:47:35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03号文批准设立,于2010年10月2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10年11月16日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745,656,607.24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47,336.84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1月18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8,11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1,745,656,607.24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247,336.84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1,745,903,944.08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49,520.31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1月18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