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开通“自动停损”基金电子交易业务的公告
2010-09-20 09:24:19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为方便投资者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电子直销平台投资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对投资理财智能化的需求,自2010年9月20日起,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将开通“自动停损”基金电子交易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电子直销交易方式的开放式基金。

  本公司今后发行和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以该基金相关公告为准)。

  

  二、适用业务范围

  自动停损申购业务、自动停损转换业务。

  投资者通过电子直销交易方式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三、业务开通范围

  本公司基金电子直销投资者均可办理自动停损申购业务和自动停损转换业务。

  

  四、业务办理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办理“自动停损”业务。

  

  五、业务规则

  投资者在办理“自动停损”业务过程中,在提出单笔申购或单笔转换交易(以下称:原交易)申请的同时,可针对该笔申购或转换交易设定停损条件和停损方式。

  ? 停损条件包括:

  a) 跟踪标的:可为所投资基金的上一日绩效,或沪深市场相关指数(沪深300、上证综指、上证180、深证成指、深证100,任选其一)的收盘点位,具体以投资者选择为准;

  b) 停损阈值(1%、2%、3%、5%、7%、10%、15%、20%,任选其一),具体以投资者选择为准。

  ? 停损方式:

  当满足上述停损条件时,系统自动将原交易中所投资基金(申购或转入基金)的成交份额全额转出至货币基金(如: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基金)或原转出基金(仅当原交易为转换交易时);

  在原交易申请确认成交后,“自动停损”业务将于每个交易日日终对停损条件进行一次判断,当“跟踪标的”的当前值小于原交易申请日以来的历史最大值,且幅度超过“停损阈值”时,系统将自动根据投资者所指定的“停损方式”生成停损交易申请;在停损条件成立之前投资者可对停损计划进行修改或撤销,该计划只能触发一次。

  投资者在交易日15:00之前提交的开通、修改或取消“自动停损”业务申请当日生效。

  由于该业务在市场上属于创新业务,投资者提前选择交易条件后会发生依赖程序自动交易的效果,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包括对其选择的交易条件和交易方向的理解),请投资者在开通本业务前查阅本公司网站上关于“自动停损”业务的具体资料与说明。

  

  六、交易费用

  “自动停损”基金电子交易业务所涉及的交易费率/费用与已开通的相应资金结算方式的申购和转换业务保持一致。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客服热线:40088-50099(免长途通话费用)

  

  八、风险提示

  “自动停损”业务是一种基于系统的程序化交易方式(功能),投资者需根据自身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设定相关参数并选择相应的交易类型、交易产品和交易数量。参数设置与投资效果直接相关,投资者需对所设参数以及由此带来的投资结果负责。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电子直销业务相关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电子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和相关产品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交易信息,特别是基金账号和交易密码。

  

  九、本公告有关基金电子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