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2004-04-29 00:00:00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1年9月21日,截至目前,累计分红次数已达三次。为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第四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以2004年4月27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4年5月17日;

  2.红利划出日、红利再投资日:2004年5月18日;

  3.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单位可赎回起始日:2004年5月2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4年5月18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2.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4年5月1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5月20日起可查询、赎回。

  3.红利再投资按红利划出日(2004年5月18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转换基金单位,不足0.01份基金单位的,四舍五入。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对本基金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04年5月14日前(含该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666;

  3.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