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年6月13日《关于核准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09号)和2010年8月8日《关于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0】477号)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29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29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为准。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6、本基金自2010年8月18日起至2010年9月15日止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机构包括为本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上海业务总部、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见本公告中"(八)3、(2)代销机构")。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0年8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350158、029-87651811、028-85268583或024-22522733),垂询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新基金以一元面值发售,一元面值发售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基金净值可能会跌破面值。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和区域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二是管理风险;三是流动性风险;四是其他风险,包括现金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大额赎回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