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2月13日证监许可[2009]125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9年4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4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
详情见附件:华安强化收益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10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