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公告
2009-09-24 08:40:52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说明》(基金部函[2009]636号)的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符合《基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我司旗下所管理的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参与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风险提示:创业板市场,是为了适应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市场,其市场风险要高于主板。提醒基金持有人特别关注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带来的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审慎投资。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