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华安基金公司诉雷曼兄弟国际(欧洲)公司一案,案由为“其他合同纠纷”。据知情人士透露,华安基金向上海市高院起诉雷曼欧洲违约和侵权,并要求雷曼欧洲赔偿相关损失,法院已应华安基金公司的请求依法冻结了雷曼欧洲在中国境内的部分资产。
据了解,昨日此案第一次开庭审理,但由于无法进入旁听,开庭的详细情况无法获知。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案因雷曼兄弟公司股权结构复杂,且已破产,审理起来颇为费时。但华安基金公司此前的准备工作非常充分,正全力以赴希望能保全和维护基金财产。
资料显示,华安旗下QDII产品华安国际配置基金投资的结构性保本票据的最终保本责任人——雷曼兄弟控股集团公司和净值计算人——雷曼兄弟国际公司(欧洲)于2008年9月15日进入破产程序,致使华安国际配置无法正常运作,华安基金公司于2008年9月23日发布了该基金暂停赎回的公告。此后,与该基金运作密切相关的雷曼兄弟金融公司和雷曼兄弟特殊金融公司也于2008年10月3日申请了破产保护。
为维护持有人利益,华安基金公司2008年9月18日发布公告,声明将对该基金所持有的结构性保本票据承担到期保本责任。同时,华安基金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雷曼欧洲,上海高院于2008年9月27日正式受理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