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华安国际配置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的结构性保本票据("票据")的最终保本责任人-雷曼兄弟控股集团公司("雷曼集团")和净值计算人-雷曼兄弟国际公司(欧洲)("雷曼欧洲")于2008年9月15日进入破产程序,致使本基金无法正常运作,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23日向投资人发布了《关于华安国际配置基金暂停赎回业务的公告》的提示。此后,与本基金运作密切相关的雷曼兄弟金融公司和雷曼兄弟特殊金融公司也于2008年10月3日申请破产保护。
在本基金恢复估值前,由于结构性保本票据的公允价值仍无法确定,因此基金将无法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财务报告的披露。为充分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本基金现就恢复估值前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安排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将适时发布提示通知,告知投资者基金资产的状况以及估值情况;
(二)本公司将适时以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与本基金相关的重大事件;
(三)待本基金恢复估值之后,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发布恢复办理赎回业务的通知、基金净值的通知、各项定期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的通知等。
为维护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已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国际配置基金所持有的结构性保本票据保本责任的公告》,本公司事实上将对本基金所持有的结构性保本票据承担到期保本责任。
为充分保全和维护基金财产,本公司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高院")起诉雷曼欧洲违约和侵权,并要求雷曼欧洲赔偿相关损失。上海高院已于2008年9月27日正式受理本案,并应本公司请求依法冻结了雷曼欧洲在中国境内的部分资产。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本公司将一如既往的履行管理人职责,勤勉尽责,信守承诺,积极与有关各方进行协商,争取尽早恢复估值、重新开放赎回,并努力把握市场投资机会,为投资人带来较好的回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