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发起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日 期:2008年10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7月2日证监基金字[2004]97号文件《关于同意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合同于2004年8月24日正式生效。
二、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8年8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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