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管理的相关基金的估值原则进行了调整。
对于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投资品种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即以估值日公开发布的上交所分类指数和深交所分类指数的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并进而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截止2008年9月16日收盘,因上述估值原则的调整而对相关基金的净值产生的影响如下: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估值原则调整对基金净值的影响数占前一交易日基金净值的比例 |
040001 |
华安创新 |
-0.01% |
040002 |
华安A股 |
-1.85% |
040005 |
华安宏利 |
-1.13% |
040007 |
华安成长 |
-1.64% |
040008 |
华安优选 |
-0.77% |
500003 |
基金安信 |
-1.02% |
500009 |
基金安顺 |
-0.03% |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