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8年第2号)
2008-09-12 08:44:44 来源: 字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

      重要提示

      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安久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7月23日证监基金字【2007】210号文核准的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安久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7年8月2日起,由《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8年8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详情请见附件

      华安策略优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08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