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发日期: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一、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8 年8 月2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除结构性保本票据基础资产组合报告外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产品说明书。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8 年1 月1 日起至2008 年6 月30 日。
本报告中的结构性保本票据基础资产组合报告部分未经审计,其报告数据由结构性保本票据所投资的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估值责任方提供。保本资产的估值责任方为雷曼兄弟国际公司(欧洲)。收益资产的估值责任方为汇丰银行证券服务公司(曼岛)。各估值责任方均对所估值资产的净值以及所提供的财务数据准确性负责。
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