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新增上海银行代销华安宏利股票基金以及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2007-08-07 00:00:00 来源: 字号:

    关于新增上海银行为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以及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07年8月9日起,上海银行将代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上海银行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 3号文批准。
    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从2007年8月9日起在上海银行推出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 )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申购日期、投资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设定期限内每月约定的自动投资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有关上海银行代理基金定投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个人投资者。
    二、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上海银行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海银行指定的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相关华安开放式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海银行的规定。
    3、投资者应遵循上海银行的规定并约定每月投资日期、投资金额和投资总期数。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上海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投资金额, 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
    五、扣款方式
   1、上海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投资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除外)。上海银行将在业务申请当月完成首期申购,如约定投资日早于或等于申请日,则首期申购日为申请日的次一个工作日(次一个工作日跨月的除外),如约定投资日迟于申请日,则首期申购日为约定投资日。次月起按照约定投资日、投资金额提交申购申请。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上海银行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则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者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当月申购不成功不影响以后期次的申购。
    4、自动投资日提交申购申请成功后,银行冻结申购资金,并在实际申请日T+2日扣款。
    5、具体扣款方式按照上海银行的规定执行。
   六、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则确定的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七、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基金定投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海银行的规定。

    上海银行在上海193家营业网点和宁波1家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基金开户和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银行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3370777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或021-68604666
    网址:www.huaan.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