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宏利股票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2007-07-30 00:00:00 来源: 字号: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6年9月6日。为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第二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7年7月26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3.1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8月7日;

  2.红利划出日、红利再投资日:2007年8月8日;

  3.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8月1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8月8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2.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8月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8月10日起可查询、赎回。

  3.红利再投资按红利划出日(2007年8月8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转换基金份额,不足0.01份基金份额的,四舍五入。

  4.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07年8月7日)被冻结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对本基金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07年8月6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可从T+1日起向本基金管理人或从T+2日起向销售网点查询基金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经向本基金管理人查询发现其当前的分红方式与其在销售网点申请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以本基金管理人确认的为准。

  七.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或021-68604666;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