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安久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安久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久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安久基金持有人大会于2007年6月29日现场方式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久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7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具体费用明细如下:
费用科目 |
金额(元) |
场地费 |
17,800 |
公证费 |
8,000 |
律师费 |
5,000 |
材料费 |
8,650 |
合 计 |
39,450 |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7月23日下发了《关于核准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10号),同意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安久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安久基金实施转型。
为实施安久基金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安久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浜头绞剑⒖梢栽诓簧婕盎鸷贤笔氯巳ɡ逦窆叵当浠蚨曰鸱荻畛钟腥死嫖奘抵市圆焕跋斓那疤嵯露浴栋簿弥と蹲驶鸹鸷贤方斜匾男薷暮筒钩洹?
三、安久基金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安久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安久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久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安久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久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将于基金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安久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安久基金于2007年7月25日上午10点30分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安久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关于原安久基金持有人的赎回
安久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原安久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安久基金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原安久基金持有人可办理份额赎回。
四、备查文件
1、《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一:《关于安久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安久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10号)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