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安瑞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安瑞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瑞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安瑞基金持有人大会于2007年3月1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7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次安瑞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合计为17,400元,由安瑞基金承担。具体费用明细如下:
费用科目 |
金额(元) |
公证费 |
2,500 |
律师费 |
5,000 |
场地租赁费 |
4,300 |
资料印刷费 |
5,600 |
合 计 |
17,400 |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3月23日下发了《关于核准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81号),同意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安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安瑞基金实施转型。为实施安瑞基金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安瑞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安瑞基金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安瑞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安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安瑞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将于基金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安瑞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07年3月28日下午安瑞基金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安瑞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关于原安瑞基金持有人的赎回
安瑞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原安瑞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原安瑞基金持有人可办理份额赎回。
四、备查文件
1、《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一:《关于安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安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81号)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