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鼓励境内机构海外投资
2006-10-17 00:00:00 来源: 字号:

  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近日表示,外汇局将继续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引入其他渐进式的资本市场开放工具,鼓励更多的境内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投资。

  李东荣是日前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跨境证券服务研讨会”上讲这番话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与纽约银行在京举办这次研讨会,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监管、跨境证券服务与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及投资评估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前几年,我国引入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允许海外机构到中国境内进行证券投资;为方便国内机构及个人到海外理财,目前我国已开始试行QDII制度,允许境内机构等进行海外投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今年9月份华安基金公司已获得5亿美元投资额度成立境内首只外币基金,进行海外投资。

  据介绍,此次会议邀请国际知名的投资管理机构及中介机构,详细介绍了国际上QDII制度的相关经验,有利于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的QDII制度熟悉国际惯例,尽快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