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5年4月28日起,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开通本公司现有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创新”,代码:040001)、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180”,代码:040002)、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富利”,代码:040003)以及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宝利”,代码040004)之间的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凡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投资者均可在以上各家代销机构的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三、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根据各开放式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目前相关开放式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3、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根据各开放式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目前相关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4、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5、
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1000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
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8、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华安富利基金余额时,本公司将自动结转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六、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对华安创新、华安180、华安富利、华安宝利基金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阅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666)。
2、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