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瑞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扩募配售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19号文批准。
2、本次扩募先以单位基金1.01元的价格向原基金持有人(除发起人之一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外)配售,配售数量为扩募数量292,300,000份扣除发起人认购的2,000,000份基金单位,即290,300,000份,配售比例为1:1.418172。发起人之一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权益登记日扩募摊薄后的每单位基金净值加上0.01元扩募费用认购2,000,000份基金单位。
3、本次扩募配售后,本基金存续期延长5年,至2007年4月28日止。
4、本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配售扩募,
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持有人未认购部分,将向商业保险公司定向配售,单位配售价格为1.01元。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的余额由基金发起人全部认购,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1元。
5、本基金扩募配售、认购时间表如下:
时间
事项
2001 年10月18日 权益登记日
2001 年 10月19日
除权日
2001 年 10月19日-10月25日
原持有人配售缴款起止日
2001 年10 月29日-10月31日
商业保险公司缴款期
2001 年11 月 1 日
发起人认购缴款日
6、本公告只对安瑞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安瑞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1年8月28
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安瑞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 以及2001年10
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安瑞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
7、
尚未办理基金份额确认的基金持有人,应尽快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帐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本次扩募配售权。
8、本基金此次扩募部分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释义
在本扩募配售办法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安瑞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
指《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公告
指安瑞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中国ぜ嗷?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
持有人
指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单位持有人
权益登记日 指配售认购权的登记日期
协调人
指基金本次扩募协调人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商业保险公司
指具有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三、本次扩募的基本情况
1、安瑞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安瑞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安瑞")是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关于辽宁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30号)、《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系统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36号)
和《关于上海市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10号)清理规范后由原沈阳富民基金、沈阳万利基金、金龙基金合并并经中国证监会验收确认的契约型封闭式投资基金。基金发起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本次扩募前暂未持有本基金。
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基金存续期为10年(1992年4月29日至2002年4月28日), 安瑞证券投资基金于2001年8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19号文批准,本基金扩募到5
亿规模后续期至2007年4月28日。
基金发起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本次扩募、续期背景
原金龙基金、万利基金和富民基金于2000年6月29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了临时持有人大会,决定三家合并而成的安瑞基金上市后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上市以后的扩募、续期等事项。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已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扩募和续期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安瑞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1〗19 号)批准,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01年8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该批复,同意本基金的基金单位总份额在上市后由原来的 207,700,000份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扩募后,本基金存续期延长 5
年(至2007年4月28日)。
3、扩募配售数量
本次扩募以现有基金总份额207,700,000份为基数,扣除发起人之一北方证券有限公司持有的300万份基金单位后,按1: 1.418172
的比例,向2001年10 月18
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安瑞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配售,配售数量为290,300,000份基金单位。
基金发起人之一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规定认购2,000,0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放弃认购部分和不足一股的余额部分由提出有效认购申请的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的剩余部分,由基金发起人全部认购。
4、扩募配售价格
基金发起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价格按照权益登记日单位净值为基准计算的扩募配售摊薄后的每基金单位净值加0.01元发行费用计算,持有人和商业保险公司的配售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1元。
四、扩募配售方案
1、扩募配售对象与配售比例
本次扩募配售对象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权益登记日(2001年10
月1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持有人(除发起人之一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外)。
本基金将以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所持有基金单位的数量为基数,按照1:
1.418172的比例对基金持有人进行网上配售。
2、扩募配售地点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指定交易证券营业网点。
3、权益登记日2001年 10月1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可在指定配售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指定交易证券营业网点,以公布的配售价格和配售认购办法进行认购缴款。
4、权益登记日:2001年10月18日
5、除权基准日:2001年10月19日
五、配售认购、缴款程序
1、认购缴款起止日期:
(1)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认购缴款起止日期为2001年
10月19日至10月25日(期间交易日),逾期未缴款的持有人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2001年10
月29日至10月31日,为商业保险公司认购缴款日。
(3)2001年11月1日为发起人认购配售及认购剩余基金份额缴款日。
2、符合配售条件的持有人应在认购缴款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资金,一经办理认购手续,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完成认购手续后,不得撤单。
3、
符合配售条件的持有人在认购缴款期间到指定交易券商(证券交易营业部)处办理认购缴款手续,认购简称:"安瑞扩募",交易代码:
705013,每份基金单位认购价格为1.01元,认购数量限额为截止权益登记日收市后所持基金单位份数乘以配售比例1.418172后四舍五入取整数部分。
4、基金发起人通过网下认购,直接将款项划至指定帐户。
5、向基金持有人配售认购结束后,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统计有效认购的户数和有效认购总量,并将持有人放弃认购的数量于2001年10
月29日通知本基金管理人,然后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认购缴款。
6、
商业保险公司自2001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进行认购要约。有意参与配售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直接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填写《安瑞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要约表》(可复印放大),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01年10月26日15:00前,以传真方式传回至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沈雪峰
联系电话:021-58881111
传真:021-58406389
如果持有人放弃配售的数量高于或等于各保险公司认购要约数量之和,则按各保险公司要约的数量配售;假如持有人放弃配售的数量低于各保险公司要约认购的数量之和,配售给单个保险公司的数量,原则上按照要约认购数量的比例计算。商业保险公司最低申购量必须危?0万基金单位以上且必须为100万基金单位的整数倍。每家商业保险公司的认购坎怀鹄┠己笞芊荻畹?0%,即5000万份基金单位。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01年10
月29日将《安瑞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承诺和缴款通知书》以传真方式通知申请认购的商业保险公司。获配者应保证认购款于2001年10月31日17:00前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视为放弃认购。
附:《安瑞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要约表》
安瑞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要约表
认购人全称
申请认购数量
上交所证券账户名称
证券帐户号码
其他要约说明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认购人签章
日期: 2001年 月 日
六、清算、交割与扩募费用
1、从2001年10 月19
日到25日,全部配售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属于本基金资产。
2、商业保险公司按《安瑞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承诺和缴款通知书》要求缴款。
3、发起人和商业保险公司认购款项直接划至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资金账户。
4、本次除上网定价配售扩募的手续费外,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5、
上网定价配售扩募的手续费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按实际认购金额的千分之二点五提取,上交所按参加上网配售的证券营业部的实际认购量,将该笔手续费直接划转到各证券营业部账户。
6、扩募费用在扣除会计师费用、律师费、扩募协调人费用、扩募公告费用、上网发行费等费用后,余额归基金所有。
七、基金扩募部分的交易
基金扩募部分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基金发起人在本次扩募后持有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1%,
根据《基金契约》及有关规定,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0.5%,其余部分可在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两个月后流通。
八、扩募的有关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法定代表人:杜建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沈雪峰
联系电话:021-58881111
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6亿元
法定代表人:路畔生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9号
邮政编码:110013
联系人:顾泓
联系电话:024-22524009
(二)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冯颖
电话:(021)
58406531
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666
(三)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电话:010-66106878
联系人:王晓忠
注册资本:1710.24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扩募协调人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周有道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注册资本:15亿元
联系电话:021-63231111
联系人:彭国娣、朱俊
(五)财务审计及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云为
注册地址: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联系电话:021-63070766
注册会计师:吕秋萍、王美娟
(六)法律顾问: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黄伟民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东路101号森茂国际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21-68411166
经办律师:黄伟民、周志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