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部分上市流通的公告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9)15号《关于同意设立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批准,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发行规模为30亿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元,其中,
向社会公众发行297000万份基金单位,已于1999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发起人认购3000万份基金单位,尚未上市流通。根据有关规定,基金发起人发起设立时认购的基金单位,可在基金上市一年后,按各发起人持有份额50%的比例上市流通。至2000年6月22日,本基金上市已满一年。根据各基金发起人的申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自2000年6月28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持有的375
万份基金单位(合计1500万份)可上市流通,未上市部分在基金存续期内仍由各基金发起人分别持有。
基金发起人持股结构:
发起人名称 原持有份额
本次上市份额 未上市份额
(万份) (万份)
(万份)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750
375
375
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0
375
375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0
375
37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0
375
375
合计
3000
1500 1500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