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理性投资,依法维权
2026-05-15 08:52:56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运作管理办法,基金投资者享有财产安全权等多项权利,为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华安基金积极响应监管号召,结合近期典型风险案例,帮助大家普及金融知识、强化理性投资理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权自身合法权益。


投资理财谨防受骗


(1)防坑秘籍一:警惕冒用名义的“李鬼”陷阱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在社交平台、短视频渠道冒用持牌基金管理人名义,通过盗用从业人员照片、仿冒机构LOGO、冒充基金经理等方式,诱骗投资者下载不明APP、加入所谓“内部交流群”,并以“内幕消息”“限量名额”为噱头,诱导转账汇款或窃取个人信息,严重侵害投资者财产安全。


郑重提醒:

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合规底线,绝不通过微信群、APP公开推送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公开募资或推介产品。请务必保持警惕。


核实机构真伪:

投资前请务必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www.amac.org.cn)核实公司及从业人员备案信息,即使“熟人”推介也切勿轻信。


警惕高额利诱:

对任何承诺“保本保收益”“高额回报”的投资邀约保持高度警惕。此类话术往往是“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前奏,切勿因一时贪念掉入陷阱。


(2)防坑秘籍二:充分了解产品风险


《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中强调,“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向投资者深入讲解业务规则,阐明重要合同条款,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值得警惕:某银行未能举证证明已通过解释说明等足以确保客户理解的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案涉产品的风险特征及其与其他理财产品的区别,被法院认定未尽到适当性义务。


法院特别指出,销售机构需向金融消费者者充分揭示产品风险,特别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消费者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会相对降低、对产品介绍的需求会相对增加。


郑重提醒:

在金融投资理财和维权中也应坚持以下四大原则:

了解产品:主动查阅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保留证据:保存好宣传材料、聊天记录、合同签署页等关键凭证

理性投资: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策

及时维权: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通过正规渠道主张权利

 

遇到非法活动?依法维权!


正规渠道保权益,遭遇诈骗速报警。


群众如遇经济纠纷,应依法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维权,可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如发现自己陷入诈骗陷阱导致资金受损,或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应保存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交易截屏等有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同时,不可轻信网络上自称“网警”“黑客”等组织或人员,避免再次受骗。


需注意的是,维权应基于真实交易和合法诉求,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诉讼途径中,为切实解决中小投资者维权难、诉讼繁的问题,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上线了自主研发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智慧舱”,让中小投资者在群体性证券纠纷的立案登记、咨询查询、多元调解、集体诉讼、申请执行等全流程的诉讼程序中享受“无纸化、一站式、交互型”的诉讼服务。


在纠纷多元化解方面,上海金融法院数据显示,其已创建金融行业全覆盖、平台服务全线上、委托调解到协议履行全周期的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满足中小投资者“一键式”解纷需求。利用该机制,全国首例示范判决案件的调撤率达99%,3,071名中小投资者通过撤诉、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有效节约中小投资者诉讼成本。


预防胜于补救


华安基金再次提醒您:


请选择持牌基金公司、正规销售渠道,核实产品是否已在基金业协会官网备案,坚持“不懂不投、不信高息”,从源头筑牢防线、守好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