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
2019-10-24 08:46:46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类:003339(简称:华安睿享定开混合 A)、C 类:003340 (简称:华安睿享定开混合 C)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自每一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运作周期。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6个封闭期和5个期间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内,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6个月后对应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个月后对应日,第三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8个月后对应日,第四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24个月后对应日,第五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30个月后对应日。如上述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期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期间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期间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到期开放期,投资者可在到期开放期内进行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每个到期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具体期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若本基金在2019年11月2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需在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于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期,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19年11月5日进入到期开放期,本次开放期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对不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根据不同销售机构的销售政策进行豁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本次开放期选择赎回,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3、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应在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机构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huaan.com.cn


客服热线:40088-500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