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10-10 08:57:03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18年9月10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参加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共计16130670.97份,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共计29079759.23份)的55.4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6130670.97份基金份额对本次会议议案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10月9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资产列支,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律师费 40,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50,000.00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2018年10月10日,本基金将于决议生效公告日(2018年10月10日)上午10:30复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为实施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方案,基金管理人已将《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自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之日起,《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生效,《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失效。


2、关于本基金终止上市的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基准日为本基金终止上市日。


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前,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交易等事项,具体内容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3、关于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在转型正式实施前安排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或者卖出),本基金的选择期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2018年11月7日止。


选择期期间,本基金暂停办理场内申购业务,场外申购赎回业务、场内赎回业务及场内交易照常办理,不受影响。本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或卖出本基金份额。对于申请赎回的投资者,除持有期限不满7日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外,不收取赎回费。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将于新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为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


4、关于本基金转型后的安排


本基金转型为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后,将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不超过三个月,在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其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具体份额折算方案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原本基金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原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即确权登记),办理确权登记后,方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办理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赎回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终止上市前持有的原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持有期限不受影响持续计算。办理确权登记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业务规则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四、 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