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柳钢股份”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7-12-02 08:42:44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11月30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柳钢股份(股票代码:601003)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