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07-19 09:03:28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5月21日证监许可[2012]681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改善投资者的客户体验,提供更完善的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7年7月19日起,本次修改后的《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实行触发式免收指定日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在“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加入:


  “(三)若本基金在某个运作期赎回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50%,本基金免收下一个运作期首日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同时,在《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章节进行了同样修改,并据此在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访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情况。本次公告同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