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华安沪港深机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17-07-19 08:00:08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华安沪港深机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募集,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0月13日《关于准予华安沪港深机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8号)注册,并于2017年5月10日募集成立。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据此对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增加:
特别风险提示:
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者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访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