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华安深证300指数(LOF) |
基金主代码 | 160415 |
基金运作方式 |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9月2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10月18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10月18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10月18日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应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场外申购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的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2% |
100万≤M<300万 | 0.8% |
300万≤M<500万 | 0.4% |
M≥500万 | 每笔1000 |
注: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如有申购费优惠活动,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5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5%。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 |
1年≤N<2年 | 0.25% |
N≥2年 | 0 |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7楼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张剑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满黎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田峰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强智勇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曹瀚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华安电子交易网站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赵敏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75625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1)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1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6)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84864818
网址:www.ecitic.com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ewww.com.cn
(2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2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 / 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2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网址:www.guodu.com
(2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2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2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791)6289771
网址:www.gsstock.com
(29)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网站:www.xmzq.cn
(3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
网站:www.cnhbstock.com
(3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3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3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708
网址:www.west95582.com
(3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 jijin.txsec.com
(3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3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
网址:www.jhzq.com.cn
(38)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3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4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943750
网址:www.zszq.com.cn
(4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 021 )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4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4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 www.dwzq.com.cn
(4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1年10月1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1年7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中定期定额投资务只能在场外已开通此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具体开通情况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6)场内、场外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自2011年10月18日起可以通过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才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通知),敬请场外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