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上海离奇买房记:拒绝假结婚购房 被算毁约
2013-08-26 21:41:10 来源: 《理财周刊》 字号:

  正所谓计划不如变化快,对陈薇薇(化名)来说,去年6月的那次离奇的买房经历和其后的诉讼,真是做梦也想不到的。

  没看现房 先交定金

  “80后”陈薇薇老家在南通,来上海工作多年后依然没有找到合适的人生伴侣,但眼见着上海房价越来越高,已经下定决心长期在上海发展的陈薇薇便想靠着自己工作几年的积蓄加上父母的赞助,在上海郊区买一套房子。去年5月,经过多番比较,陈薇薇最后看中了位于松江新城距离地铁站步行不到10分钟路程的一个次新房小区,该小区配套齐全,物业完善,周边的生活和交通设施也已成熟。陈薇薇便在多家中介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和购房意向。

  去年6月,某中介公司业务员谢小龙(化名)给她打来了电话,称陈薇薇看中的这个小区刚刚放出了一套401室的2房,房型、楼层、总价都完全符合陈薇薇的要求。于是陈薇薇当天下班后急忙跟着中介赶到这个小区看房,不巧的是,这天约好可以看房的房东晚上临时有约,赶不回来。谢小龙为了不错过这笔生意,灵机一动,便敲开了楼下301室的房门,因为3楼和4楼的这两套房子房型一模一样。陈薇薇看完301室后,对房型很满意,房东120万元左右的报价也能承受。看完房后,谢小龙告诉陈薇薇,这套房源十分稀缺,性价比很高,很可能没几天就会卖掉,想要的话一定要及早下手。如果陈薇薇诚心想要,不妨先和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交付1万元购房定金,有了定金,就可以先把房源留住,并优先和房东谈价格,避免其他客户横刀夺爱。尽管没有看到现房,也没有看到房产证,但购房心切的陈薇薇还是在当晚与中介单方面签订了居间协议,并缴纳了1万元定金。

  临时遭遇双重变故

  然而陈薇薇没想到的是,第二天谢小龙就告诉她401室已经卖掉了,幸运的是,隔壁402室也是这个业主的,也要一起出售,402室的房型和401室差不多,多2个平方米,总价贵了几万元。陈薇薇觉得这事有点蹊跷,并表示希望看了现房再做决定,并要求谢小龙先别把1万元交给402室业主。

  随后一段时间,陈薇薇由于出差在外地,一直没有时间去看房子。出差期间,谢小龙又打来了好几个电话,希望陈薇薇尽快确定是否购买402室房屋,否则业主要卖给别人了。陈薇薇依然表示希望回来后和业主当面谈一谈再确定。谁知陈薇薇回来后,谢小龙却告诉她已经把定金通过银行汇给了业主。陈薇薇除了责备谢小龙没有按自己意思做,也不忘索要房东的收条,可她得到的答复却是:“业主在外地,暂时没办法出具收条。”

  不过事已至此,陈薇薇还是决定按约定时间来到中介公司和房东谈一下,结果她发现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打印好了。不巧的是,就在陈薇薇出差期间,上海为了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规定“非沪籍补缴社保不得购房,非沪籍单身不得购房”的新限购细则。这让还处于单身状态的陈薇薇傻了眼。对此,谢小龙给陈薇薇出了个主意,说是如果陈薇薇有男朋友的话,两人直接办理结婚证就能购房了,假如没有男朋友,随便找个信得过的同事领结婚证也行。这一情况又大大出乎了陈薇薇的预料。眼下她既没有男朋友,也不知道如何向异性同事开口请求帮忙“假结婚”,而这其中暗藏的风险,更让陈薇薇感到害怕。见陈薇薇犹豫不定,谢小龙直接放话说:“实在找不到办结婚证的人,咱们俩去领证也行。”这句话更是让陈薇薇不知如何作答才好,于是只能说回去考虑一下。

  不敢假结婚引发诉讼

  随后陈薇薇在网上搜索了假结婚购房的相关信息,发现许多法律专家都提醒说,这种规避政策的操作方法理论上虽然可行,但却要冒很大的法律风险,一旦有不良中介利欲熏心,可能会不顾声誉,铤而走险,抢夺客户的房产。而且到头来也很难通过法律维权。于是陈薇薇便打消了假结婚买房的念头。

  之后几天,陈薇薇不断接到谢小龙电话,催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陈薇薇表示一方面合同条款没谈好,更何况自己单身的情况已无法购房,便透露出了想打退堂鼓的意向。然而眼见着煮熟的鸭子就这么飞了,谢小龙可不干了。他明确告诉陈薇薇,如果不签约,就算毁约,不仅会损失1万元定金,还要按合同约定再给2%的中介服务费2.4万元。陈薇薇当即在电话里反驳:限购政策收紧属于不可预测的外界因素,并非自己主观上想违约,而中介提出的假结婚的做法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说都存在很大的瑕疵和风险,这种情况下,中介应该退还1万元定金,怎么反而房子没买成,还要再收取中介费呢?不过谢小龙坚持认为,如不支付中介费,那就只能法院见了。这时陈薇薇才发现,原来居间协议上房屋坐落地址写着的“401室”不知何时已经被中介涂改成了“402室”。

  被告反诉实现逆转

  没过几天,陈薇薇果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中介公司要求陈薇薇支付2.4万元的中介服务费。在咨询了律师后,陈薇薇最终选择通过反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她向法院递交了反诉状,非但拒绝支付2.4万元中介费,还要求中介公司返还自己交付的定金1万元。而支持她反诉的关键性证据就是那张被中介公司单方面涂改过的居间协议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薇薇将1万元交付给中介公司用作支付401室房屋的定金,该行为实际是委托中介公司向该房屋的出卖方交付定金。中介公司应当按照陈薇薇的指示处理该款项,需要变更支付定金对象的,应当经陈薇薇同意。后401室房屋已售出,中介公司应及时将该1万元退还给陈薇薇。然而中介公司非但没有退还定金,反而将协议约定的拟交易房屋从401室改成了402室,如此重大的合同修改却没有陈薇薇本人的签章,与此同时,中介公司又拿不出其他证据证明陈薇薇同意将401室房屋的定金转做402室房屋的定金。

  另外,根据现行政策,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明知陈薇薇作为非上海户籍的未婚人员无法在上海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购房,却依然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显然存在主观过错,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判决中介公司返还陈薇薇1万元定金。

  理财金手指:“假结婚”要不得

  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许多外来单身人士不得不通过“假结婚”的方式实现买房梦。然而从道德角度看,假结婚者存在诚信问题,从法律角度看,更没有“假结婚”或者“假离婚”的概念。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具有真实有效的法律效应,结婚后夫妻一方购房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鉴于房屋价值巨大,有可能诱发配合假结婚的另一方,如中介、黄牛等利欲熏心从而侵害购房人的财产权益。一旦财产分割时间过长或分割不清,对方还可能会提出房产之外的财产分割要求,使局面进一步复杂。即使对方没有贪财的念想,结婚和离婚涉及到房产的购买和分割,环节复杂,很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退一万步说,即使一切顺利,以上海的行情来看,由中介公司私下操刀的“假结婚”往往也需要客户在支付中介费之外,再支付数万元不等的包装费,这对购房者来说也是一笔额外负担。

  在此我们提醒购房者一定要警惕“假离婚”、“假结婚”等视婚姻如儿戏的行为,在缴纳定金、签订协议前,更要擦亮眼睛,看清细则,尤其不能在尚未见到现房、房产证和房东之前就缴纳定金、签订协议,从而给之后的纠纷买下本可避免的隐患。